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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2月租製冰機18日電 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佈了新修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及新制定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以貫徹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據瞭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分為4章36條,在過去51號令和75號令的基礎上,對管轄原則、受理條件、調解程序、處理期限、鑒定以及檢測等方面進行了認真修改和統一規範,旨在進一步明確受理投訴的條件,規範處理消費者投訴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細化了新《消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強調竹北買房處理好行政調解與訴訟、仲裁、人民調解等其他民事糾紛解決方式的關係,從機制上推動形成全社會消費維權的合力,更便於一線執法,確保依法行政,提高消費維權工作效能。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共5章38條(以下簡稱《抽檢辦法》)。《決定》明確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定期或中古萬利多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查檢驗結果”。制定專門規章,嚴格規範抽查檢驗工作,既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實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抽檢辦法》嚴格規範抽查檢驗工作程序,強調了省級工商部門對抽檢工作的統籌管理,對購買樣品檢驗合格後的處理問題作出了原則規定,對抽檢結果的利用作了進一步規範,並對抽檢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其中,將原來的監測工作制度明確調整為抽查檢驗工作制度,並按照《決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查檢驗結果、對發現和認定的缺陷商品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採取相關措施。《抽檢辦法》還明確對依法處罰的有關違法行為應當計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對抽檢工作結果發佈也作了進一步的規範。
  修訂後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共5章58條。《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5月頒佈以來,為促進網絡經濟發展、規範網絡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法制支撐作用。在修訂過程中,工商總局全面評估《暫行辦法》的貫徹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網絡市場監管執法實踐經驗,充分收集社會各界的評價反響和意見建議;深入北京、江蘇、浙江、廣東、重慶等地廣泛調研,深入瞭解網絡市場發展形勢和存在的問題;多次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重點研究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規制建設中的疑難問題。在廣泛聽取網絡經營企業、行業組織、業界專家、消費者代表等各方usb面意見建議以及征求國務院有關部委、地方工商機關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形成《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再公開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此次公佈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
  3個新規章均自2014年3月15日桃園二手餐飲設備起施行。
  1996年3月15日國家工商局第51號令公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和1997年3月15日國家工商局第75號令公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原標題:工商總局出台三部重要規章 貫徹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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